对于以体力劳动维生的外出务工人员,工地不仅是谋生之所,也是用身体换取家庭生活的地方。66岁的徐水方为补贴家用,离乡来到陕西镇安县一处退化林修复工程务工。谁也没想到,他在参加完班前会、吃过工地提供的早餐后,往山上作业点赶路时突发疾病倒地,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。
该工程由施工单位承接,是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财政项目,工作强度较大。施工方在招录时既未为徐水方办理工伤保险,也未组织入职体检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属于事实劳务用工。类似的用工模式在一些乡村工程中并不罕见,许多年纪偏大的农民工因此处于无保障状态。
案发当日清晨,徐水方与其他工友参加了项目组织的班前会并在统一食堂用餐,随后一行人出发前往山上作业点。这段从驻地到岗位的路途是工作准备的一部分,途中突发疾病并死亡,家属认为应视同工亡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者若因工死亡,同样适用工伤保险待遇,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亡赔偿。按规定计算,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亲属抚恤金等合计约在一百四十余万元。
家属在克制悲痛后与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,但施工方最初提出的处理方式令人震惊:先以一头猪、若干香烟和散装白酒作为了断。家属拒绝后,施工方又以现金反复压价,从五万元、十万元到最后的十三万元,仍远低于法定标准,并以死者年纪大、事发地点非正在作业岗位为由推脱责任。村委会数次调解未果,双方僵持不下,家属维权面临漫长程序和巨大压力。
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强烈反响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参加施工方组织的班前会并在工地集体就餐后前往作业点,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;路途中猝死应认定为视同工伤。用人单位招用高龄工人却不进行体检、不缴纳工伤保险,存在明显过错,应承担全部工亡赔偿责任。现实中,不少企业为了省事或图侥幸不为超龄务工人员参保,一旦发生不幸便以年龄或事发具体位置为由推诿,并试图以少量赔偿私了,迫使家属在经济与时间成本压力下妥协。这类私了若签字接受,会严重影响家属日后依法维权的可能性。
面对这样的案件,家属若要争取法定工亡待遇,需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、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索赔。此事再次提醒社会和相关主管单位:针对超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工伤保障亟需加强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为劳动者参保、体检和签订合同的义务,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安全与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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